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由上海注册公司整理如下:一、审批事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审批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由上海注册公司整理如下:
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冠以“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 中华” 、“ 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不含字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四、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六、审批时限
1、工商分局受理:公司、非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
2、市工商局受理: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特殊行业的名称。
七、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本项目不收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费100元。
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分局)流程图
注:有事权的注册官是指,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官登记注册工作规范》享有相应事权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分管局长、相关科室科长、副科长(浦东分局相关处室处长、副处长)及窗口工作人员。
附件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市局)流程图
注:有事权的注册官是指,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官登记注册工作规范》享有相应事权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处室处长、副处长及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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