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交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及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1、增值税:按返回镇财政实得部分50%奖励。2、营业税:按返回镇财政实得部分50%奖励。3、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交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及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增值税:按返回镇财政实得部分50%奖励。
2、营业税:按返回镇财政实得部分50%奖励。
3、企业所得税:
新开企业第一年按镇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
第二年按镇财政实得部分80%奖励。
第三年按镇财政实得部分70%奖励。
4、管理费:
1、对新开企业第一年免收管理费。
第二年始经济区根据企业的经营纳税情况酌情收取小区管理费。(每月100-500元/月不等;最高全年不超过6000元)。
五、经济区投资者自行设计、规划建造生产经营性用房。
六、鼓励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允许在经济区内注册,多地加工、异地生产经营,在区外开设分厂、分部或其他分支机构。
七、宝山区以外的国营、集体、联营、股份制企业进入经济区可比照私营企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八、为方便企业经营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积蓄企业后劲,经济发展区对原注册区外,后落户宝山的各类企业给予同等的财政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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