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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相关问题

来源:注册香港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31

问:一、外国企业的外文名称变了,中文翻译名称不变,需要办理外国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么;二、变更驻在期限,提供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否可作为该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文件

  问:一、外国企业的外文名称变了,中文翻译名称不变,需要办理外国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么;

  二、变更驻在期限,提供外国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否可作为该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文件,证明记载内容有:1、该企业名称已由A变为B,中文译名不变;2、该公司已提交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上述证明已经公证认证。

  回答:一、如原翻译仍符合可不变更代表处名称,但外国企业名称应当变更。

  二、用作代表处延期或名称变更材料的话应将营业证明一起附上。三、财务报表不能作为资信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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